记者1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记者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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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共有 11 条评论

安徽省卫星地图 1分钟前 回复TA

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什么是老鼠仓 17分钟前 回复TA

广西

杜建华 22分钟前 回复TA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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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有趣网 0秒前 回复TA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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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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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美华博客 26分钟前 回复TA

贵州

紫龙金片 26分钟前 回复TA

广西

什么叫大v 3分钟前 回复TA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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