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贮存点取得环评批复前已投用,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被罚
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延长环罚〔2022〕1号),该厂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12.5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月2日对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杨家沟危废暂存间门前放置有2个废机油桶,桶内废机油共约40kg,未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七里村采油厂五个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12日批复,包括杨家沟联合站、佛古塬联合站、屈台联合站各1个、油田工程作业大队2个。其中三个联合站危险废物贮存点在取得环评批复前已建成投用,2个油田工程作业大队危险废物贮存点未建成,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的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J延长环罚告字〔2022〕1号)告知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处以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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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七里村采油厂五个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12日批复
其中三个联合站危险废物贮存点在取得环评批复前已建成投用
桶内废机油共约40kg
油田工程作业大队2个
佛古塬联合站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J延长环罚告字〔2022〕1号)告知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陈述申辩权
屈台联合站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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