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法公开课丨开学第一课,师生家长必看!

门法公开课丨开学第一课,师生家长必看!

开学第一课

欢乐的寒假即将结束

孩子们即将迎来

紧张充实的新学期

虎年开学,有法相伴

“开学第一课”

开讲啦!

《熊出没》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动画片

假如熊大、熊二在学校遇到这些问题

该怎么办呢?

一起来听讲吧!

问题一

熊二在森林幼儿园期间,由于幼儿园疏于看护,熊二在园内摔倒,致头部受伤。

问: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谁赔偿?

答:

幼儿园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二

熊大在森林中学读初二,由于森林中学装修自习室,所以安排学生在临时搭建的房子中自习。某一天风雨较大,房顶脱落砸中了正在自习的熊大,熊大受伤后送医。

问:谁承担责任?

答:

学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三

熊大在森林中学读初二,放学后与同学们在学校篮球场打篮球。争抢过程中,大马猴故意推搡,与熊大发生身体碰撞,导致熊大左眼受伤,后送医。

问: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答:

大马猴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四

熊大在森林中学读初二,放学后与同学们在学校篮球场打篮球。争抢过程中,熊大与大马猴均无故意但发生身体碰撞,熊大左眼受伤,后送医。

问: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

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问题五

熊大(12岁)和熊二(6岁)过年非常开心,共收到长辈给的红包5000元。但熊妈表示由妈妈保管,存到银行,等长大后再给孩子。

问:孩子该怎么办?

答:

熊大可以拒绝由妈妈保管的要求,但熊二要乖乖上交。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问题六

12岁的熊大是一名热衷于王者荣耀游戏的未成年玩家,在过年期间想要用压岁钱购买一款价值19元的皮肤,但熊妈觉得这是乱花钱不同意。

问:熊大该怎么办?如果是非理性充值消费、打赏主播,熊大这种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答:

19元的皮肤熊大可以买,熊大的打赏行为效力待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作者丨康凯川

视频丨毕辉

片丨网络

编辑丨周梦珠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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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共有 11 条评论

远洋地产 19分钟前 回复TA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人头蛇 19分钟前 回复TA

后送医

君子周而不比 22分钟前 回复TA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办 12分钟前 回复TA

谁承担责任?答

行医资格证 21分钟前 回复TA

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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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浪泽 30分钟前 回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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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幼儿园疏于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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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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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熊大在森林中学读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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