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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成果鉴定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4-05-19 14:28:06 阅读: 评论:0

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成果鉴定有什么区别?

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评价】是一套并行的政策。它经历了,由最初的政府组织,转变为政府参与其中,继而完全市场化,再到后来的政府监督管理、市场运作,一套完整的变革流程。

1994年国家科委(现在叫科技部了)出台了《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对企业(院校、研究所)的技术进行评判,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经济,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说白了就是【项目技术牛逼不牛逼,由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项目技术牛逼,给你做备注帮你吹牛逼做出依据,让你拿奖拿项目找融资贷款,让你做大做强,便于给地方税收、经济、科研做贡献】。

但是与之相对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办法这样规定,出现一个问题:你既是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当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申报地方政府的科技政策(补贴、奖项、专项课题)时候,技术牛不牛逼,应该由第三方机构给出客观评价,至少吹牛逼的不应该是项目审核验收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就是说: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做【科技成果鉴定】给出评价打分,当企业为了申报省级政府专项课题的时候,拿出【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作为吹牛逼的材料佐证,发现忽悠不了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给出很牛很厉害国际领先的评语,拿不到当地的奖项、课题专项政策资金,那这个鉴定报告有什么意义?假如企业方通过这个【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撬动了当地资源,拿到了省级的专项、课题奖项,这里面是不是存在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基于这样的情况,2003年就诞生了【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该体系没有将政府职能部门完全脱离出科技成果评价活动。而是将评价活动引入市场化,将企业、协会、学会纳入其中,作为组织评价活动的第三方机构。让市场参与进来,对企业的科技成果给出评价,科技部中央部委对评价机构的资质、组织形式,参与评价的专家组进行约束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是监督管理,而不是直接参与进来对科技、经济直接运作。但是中央部委2003年虽然出台了【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并且后续还有《试点暂行办法》,但是完全落实到各级省市地方仍需要时间,所以就存在了【科技成果鉴定】与【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同时并存的现象。

在此之后,并没有完全废止【科技成果鉴定】,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鉴定】完善市场业务活动,后续出台了《试点机构实施意见》,明确出那样的机构具备能力组织该活动,但这些机构的官方牌匾,是为了让【科技成果鉴定】活动更公平、公正、科学,如果【科技成果鉴定】其本身不存在,那这样的官方试点机构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2016年,国务院发文,废止之前出台的政策文件,将【科技成果鉴定】交规市场运作,不再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审批。为什么要废止,两层原因:第一个,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不了这样的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第二个,当地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身份不便于组织这样的科技成果鉴定活动。分开来说。

每个省市,地方经济产业结构,企业发展情况不同,评判标准也是不同的,同样的技术,在北上广大型企业居多、且经济发展迅速地一线城市可能经济效益并不显著,北京那么多高精尖产业,论技术谁也不输谁。但是北京里随便一个高精尖行业的企业,放到四川山区,老革命根据地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可能都算前列。当地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其鉴定报告,放在市里省里说话有效用,拿到中央部委要撬动国家级奖项、拿到国家级项目就不好使。另外一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科研能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当地人才储备。北上广的高精尖产业牛逼,那是北上广的教授、专家、工程师、相关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海外归国高学历人才都扎堆在北上广,你这个行业的技术好不好,邀请专家,北上广大城市真能搬出来牛逼的专家教授院士,985、211大学院长副院长,中科院院士来为这个技术负责签字评语。反观,地方上有多少高等学府,能请得出几位院士?

刚才前文有说过,企业要报省市级科技项目,要拿当地的奖补资金支持、亦或是专项课题,就需要技术上的证明材料。当地省府科技部门出具的报告,如果好使管用,那是不是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如果不好使,那组织该活动的的存在意义就丧失了。很多时候,企业是为了要撬动国家级奖项、国家级课题专项,而需要技术上的备书证明去做了个【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但是要报中央部委的国家级课题奖项,企业是没法直接报的,一定要有省科技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提名推荐,这个有推荐名额的,不推荐都没法进入赛场。就好比参加奥运会,不是技术实力过硬就一定能被体育总局推荐报名奥运会,很多技术实力很牛逼的运动员,发挥水平不稳定、谈恋爱、不听话、不按要求完成训练计划、私接广告、参加综艺活动,实力再牛逼都没资格登上奥运会赛道。省委科技主管部门,为了更稳的让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拿到国家级荣誉称号(课题专项)会推荐央企、国企,国家部委直属的大学院校,申报中央部委国家级的项目申报。推荐央企、国企、部委直属企业院校一定是最稳妥且不会犯政治错误,不会成为诟病口舌的!那对于企业方来说就肯定不乐意了,我做了一个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你也说我这个项目技术很牛逼,凭什么不推荐我申报国家级奖项课题?我讲的这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肯定不能讲。

2016年国务院将以往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做了废止,那么为了【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而存在的【科技成果报告】以及其他官方给出的评价机构,也失去了立足根本、理论指导价值。不过中国国土纵深太大,一个政策由上而下能直达乡镇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都有可能。在新的指导意见出来之前,很多地方政府依然沿用旧的管理办法,依然存在【科技成果鉴定】活动,这也算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但不多见。

上述文件出自2016年,科技部发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既然废止了【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那么为此而存在的【科技成果评价办法】以及官方认可的试点单位也变得没有存在意义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也就是完全市场化运作。但是完全的市场化并不能对企业的技术做出准确、科学、公平、公正的判断。市场上的随便一家机构,权威性有没有足够的背景支撑组织该活动,其组织机构做出的报告,能否全国范围有充分说明力、是否有能力邀约到由行政头衔的专家院士参与到活动会上。自2016年到2021年新的指导意见出台,经过四五年的沉淀,时间验证,该活动并不能完全交付市场运作,需要有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于是新的指导意见由此而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这份文件是面向各级地方政府,并不是具体的【管理办法】【评价办法】。讲的内容是以官话的形式呈现,实际上说的事,就是我上面讲的各种问题,为了规避其问题,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如何工作。例如鼓励地方政府在当地成立科技成果信息评价服务平台、规范标准、组织环节的方式方法、提高评价环节的透明度,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用途在哪里、形成完善的体系建设,杜绝“为了评而评”杜绝“论文至上”等方面。接下来不久,半年内应该就有面向企业,针对市场的具体【评价管理办法】,规范评价机构业务的指标出现。

本文发布于:2022-09-08 08:3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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