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出炉 55条禁止性事项
江南都市报讯 伦艺菲、全媒体记者范晶、实习生涂逸瑶报道:2月28日,南昌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该清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含~6岁学龄前儿童)开设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队伍、培训行为、招生宣传、公示公信、收费行为、安全管理、材料与人员管理、风险预警共55条禁止性事项。
《负面清单》规定,严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等许可事项;严禁在居民楼(民宅)、超过5层的建筑物、地下室等不能用于办学的场所办学;严禁以“住家家教”“众筹私教”“一对一”等其他形式(掩盖或隐蔽)变相违规开办学科培训;严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办学内容
地下室等不能用于办学的场所办学;严禁以“住家家教”“众筹私教”“一对一”等其他形式(掩盖或隐蔽)变相违规开办学科培训;严禁通过电话
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
全媒体记者范晶
该清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含~6岁学龄前儿童)开设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
办学地点等许可事项;严禁在居民楼(民宅)
南昌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风险预警共55条禁止性事项
招生宣传
全媒体记者范晶
超过5层的建筑物